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小写,投标文件为大写,两者不一致该如何认定?


关于前后报价不一致的问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因此,开标一览表是小写、投标文件是大写,且两者不同的这种情形,符合条款中“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所述情况,应当按照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修正,即应当以开标一览表的小写为准。
即,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小写5,000,000,投标文件价格为大写肆佰捌拾万,则应当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即认定报价为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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