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告知潜在投标人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人、标的物、数量、预算金额、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渠道等。
- 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按公告指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的详细需求,如技术参数、商务条件、评标方法等。
- 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不少于 20 天)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当投标人达到三家及以上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举行开标仪式,当众开封投标文件,公开唱出投标人名称、报价等主要内容,接受监督。
- 评标: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保密的评标室内进行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改变。
- 确定并公布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从中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公告。
-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公开招标活动结束。